歡迎使用 OneWarehouse 倉儲服務!
OneWarehouse 倉儲服務( 以下簡稱「本服務」)是由商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關係企業及指定第三人( 以下簡稱「我們」)所提供,本 「[台灣] 倉儲服務規範」( 以下簡稱「本規範」),是供委託人以及委託人所委託之第三人( 以下簡稱「您」)使用本服務時遵守的條款。若您不同意本規範之任何部分,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本規範將因服務提供內容調整而不定期更新,您同意定期查閱本條款之最新版本。我們得隨時修改或更正本規範及相關服務內容和政策,且您均同意接受上述調整結果。
我們竭力維護本服務之品質以及您的權益,但我們有權修改本規範內容,本規範一旦發生變動,會在本頁面上提示修改內容。我們保留修改本規範而不另行個別通知通知您之權利,如果您不同意變更後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服務。如您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接受本規範之變動。
本規範目錄
- 倉儲作業
- 進貨作業
- 進貨貨物規範
- 申請作業與規範
- 變更作業與規範
- 商品進貨規範
- 驗收作業
- 出貨暨倉發作業
- 退貨作業
- 禁運品品項
- 固定盤點
- 盤盈或盤虧
- 賠償
一、倉儲基本作業與規範
1. 倉儲作業
(1) 本服務應於我們同意之範圍內按照您之通知或指示,處理貨物之進貨及出貨等作業。
(2) 貨物如為易碎、容易變質、腐壞、發霉或在搬運、理貨、上架、庫存、貼標、盤點、出貨時需特別注意,或對溫度、濕度有特別需求者,您應事前通知我們,並於我們同意後始得使用本服務。
(3) 貨物若屬違法、違禁、管制物品或違反雙方約定等,本服務除不負契約或損害賠償責任外,若致我們或本服務受有損失、損害、不利益、成本或費用者,您應負賠償之責。
(4) 因您貨物出貨單未能依時交付我們出貨者,致您的配送商無法領取貨物時所衍生之糾紛及成本,概由您負責。
(5) 若您當日傳送至本服務之資料與當日您運送至倉庫之貨物不符時,應以我們實際驗收者為基準。反之如有退回者,於我們當日傳送至本服務之退貨資料與日後本服務實際退貨給我們不一致,或與您的貨物不符時,則以我們、本服務雙方實際紀錄驗收之退貨貨物為計算基準。
(6) 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定假日之進、出、理、退貨費率以 2 倍計價,有加班理貨需求請提前向線上顧問團隊提出,需先與倉庫確認可否安排。
(7) 春節 ( 除夕~初五 ) 之進、出、理、退貨費率則以 3 倍計價,有加班理貨需求請提前向線上顧問團隊提出,需先與倉庫確認可否安排。
(8) 急單費用:每日抓單時間後進入待出庫訂單希望當日作業出貨,請於每日中午12:00前向線上顧問團隊提出,會與倉庫確認是否來得及以急單方式出貨,並加收臨時急單費。
2. 進貨作業
(1) 物流報到作業與規範
i. 您的送貨車輛駛進貨庫時,應將車輛駛入現場人員指定進貨碼頭,並將進貨通知至辦公室投單,完成報到作業,方得在碼頭進行下貨作業。為雙方收貨流程順暢,進貨需出示進貨通知單。
ii. 請依進貨單上「進貨預定日期」準時將進貨物運送至指定之倉儲。
iii. 您委託物流業者進貨者,該物流業者之一切行為將視為您自己的行為,仍應將當日進貨,進貨單應統一集中放置信封袋中,並標示為「進貨通知單」,並黏貼於運送第一箱包裝外箱上與封口平行。如未附進貨通知單或是未貼嘜頭,我們得不經通知逕行將貨物寄回,寄回之運費由您自行負擔。
iv. 車輛停妥後,方能打開車廂後門,並向進貨人員進行投單動作,並與現場人員確認暫存區位置,該司機可借用倉庫之油壓拖板車,將車廂棧板上之貨物,依進貨通知單內容,分品項集中卸置於該進貨暫存區位置,待全部卸貨完畢,歸還借用之油壓拖板車,司機將進貨通知單交與進貨人員,進貨人員於清點件量無誤後,將簽收一份「進貨通知單」與該司機,完成寄倉碼頭收貨作業。
v. 以膠膜材質包裝或罐裝之飲料或其他重量較重之貨物,應以倉庫指定方式堆疊,貨物進貨時交倉庫認定堆疊有明顯歪斜或堆疊方式不符合收貨標準,倉庫得以拒絕檢查該棧板貨物並以退貨方式處理。
vi. 倉庫卸貨、點收作業時間至 16:00 止,請提前將進貨貨物送達,以配合倉庫當日完成驗收作業。單次進貨超過 100 品項 ( 含 )、貨櫃進貨 ( 拆櫃 ) 等,需提前二個工作日通知,未通知者驗收期為 D+2 天。
vii. 因安全考量,您所派出之交貨人員嚴禁打赤膊、赤腳、穿拖鞋、涼鞋或未穿著安全的鞋子進入倉庫;且進入倉庫後嚴禁抽菸、嚼食檳榔、飲酒或任何我們於倉庫現場禁止您及您的人員所為之行為。
(2) 碼頭下貨作業與規範
i. 您於碼頭下貨,應注意同進貨單或同品號貨物應下貨至同一棧板,若貨物項目數為 2~3 品項,可放置同一板,但須以棧板朝牙叉口方向,將貨品左右擺放之方式放置棧板內,而需應有明顯區隔且不得超板。
ii. 貨物疊放不得超出棧板長度及寬度,底層優先擺滿,往上各層應等數目堆疊妥善,不得明顯歪斜或出現縫隙,外箱嘜頭及外箱貨物條碼方向應朝外以易於檢驗貨物。
iii. 貨物堆疊至棧板材積限制:100cm*120cm*160 cm ( 高度含棧板不得高過 160cm ) 重量低於 1000 公斤,貨物堆疊棧板高度、重量皆需符合規定。如規格不符請您自行翻板。
iv. 貨物進貨,且貨物為箱出貨物 (如:礦泉水、膠膜材質包裝 或罐裝飲料、清潔用品、尿布等…),貨物堆疊至棧板一律需內縮 2cm 且高度含棧板應低於 145cm。貨物進貨時,倉庫認定堆疊有明顯歪斜或堆疊方式不符合收貨標準, 您得以現場立即翻板改善或得以拒絕檢查該棧板貨物並以退貨方式處理。
(3) 進貨棧板使用作業與規範
i. [ 田字板或川字板 ] 木頭棧板:100cm*120cm。
ii. [ 田字板或川字板 ] 塑膠棧板:100cm*120cm。
(4) 貨物規格及貨物單位設定作業與規範
i. 進貨貨物之材積尺寸、重量與保存天數年限、規格、銷售單位、組合貨物等應與我們提報者相符,若進貨貨物資料與提報貨物不符,將列為貨物異常,且會請您向我們或至本服務系統重新確認貨物資訊並且修正,而組合貨物如有缺件,將以異常件處理主動寄回貨物,運費由您自行承擔。
ii. 貨物皆需以「販售單位」作為進貨時的單位,該『單位』須以可辨視之外觀樣式為基準。例如:瓶罐、箱、盒。
iii. 銷售之貨物為兩個以上的貨物所組成,於本規範中稱為「組合貨物」。即銷售單位為「組」。 例如:「二瓶洗髮乳 + 一瓶潤髮乳」或「12 雙襪子」即為組合貨物。
iv. 只有您進貨且經驗收時已為「組合商品」者,始按組合商品之作業規範進行理貨及出、退貨等作業;如您於使用本服務期間委託我們將您的貨物進行分裝或者組合者,屬於我們理貨中之加值服務,您應另行委託我們並負擔其費用。
3. 進貨貨物規範
(1) 貨物包裝作業與規範
i. 包裝貨物應適時使用防震材料,避免因搬運貨物過程產生之晃動造成貨物之變形或破損。
ii. 貨物內容含易碎品時 ( 玻璃、陶瓷等 ),運送外箱及貨物包裝應張貼「易碎品」標籤, 且需加強外箱防護,箱內需有吸震或緊實之隔離設計 ( 如:隔板 ),以降低因搬運碰撞所造成之貨物毀損。
iii. 食品、鞋類、皮件類等較易受潮或易變質之貨物,應於內包裝放置乾燥劑或張貼 「防潮」標籤,以增加內容物之防潮功能。
iv. 精密、易滲漏之貨物,應以封口朝上擺放及張貼「貨物朝上」標籤,避免貨物滲出或毀損。例如:沐浴乳、洗髮精、洗衣精、清潔用品、食用油…等瓶罐貨物或美妝類玻璃容器罐裝貨物。
v. 液態等易滲漏、霜乳狀之貨物容器瓶蓋、擠壓瓶嘴…等,應將瓶嘴處栓緊、以不易鬆脫為準,且需外加收縮膜,壓頭容器應以縮膜包覆或卡榫,避免貨物開封漏溢影響其他貨物,且裝箱時需直立擺放,請勿平躺放置。
vi. 進貨貨物因包裝不良、運送等緣故造成貨物玷污/破損/漏液/凹損,將以異常件處理;我們得不經通知逕行寄回貨物,寄回運費由您負擔。
vii. 進貨貨物材積之長 + 寬 + 高總長超過 100 CM 以上者,不可裸露商品,需有紙箱單獨包裝進貨。
viii. 禮盒貨物之紙盒應封裝完整,可使用封膜包覆,禁用橡皮筋,以避免貨物掉落,若禮盒附贈紙袋,請將禮盒及禮袋完整包覆一起,若無法完成包覆,應將「禮袋」裝箱並另建新品號進貨,且禮袋之品號需與主貨物綁定。
ix. 組合貨物貨物必須以縮膜或 OPP 袋包裝,若重量較重,則應使用箱裝,貨物及外包裝封口處皆須密合。
x. 承上,如提報組合貨物為 2 入,則貨物以 2 入包裝。
xi. 有效期之貨物,外包裝應有標示有效日期,以利貨物效期判定。
xii. 貨物之中文標示,應依政府相關法令所定之方式為之,應於包裝之外觀可清楚辨識。
(2) 品號條碼作業與規範
i. 您應於本服務系統上按照「商品」>「編輯」>「數量與價格」>「商品貨號」>「新增貨物自編碼」的順序為您要使用本服務物的貨物訂定「品號條碼」;這組貨物自編碼即是本規範所謂「品號條碼」,品號條碼不僅為必要欄位,本服務亦是透過品號條碼來辨識您的貨物,並實際進行你選用本服務中之進貨、出貨以及加值服務等。
ii. 如您的貨物並沒有在本服務中建立有品號條碼,該貨物將無法進貨;如您的品號條碼錯誤者,可能導致您的貨物在倉庫中因為無法辨識而遺失,或者無法接受本服務。您同意因為您未建立品號條碼或者品號條碼輸入錯誤者而導致之任何貨物或貨物遺失、毀損、本服務之不能提供者皆由您承擔責任。
iii. 所有進貨貨物皆應貼上品號條碼,張貼位置應維持一致性。貨物包裝不易黏貼條碼材質,則需另使用包材包裝貨物,以利品號條碼張貼。
iv. 請勿將品號條碼黏貼覆蓋於該貨物之中文標示處。品號條碼應黏貼於平整面,不可脫落,避免造成無法刷讀 ( 以本服務設備判讀為準 )。
v. 若列印之品號條碼模糊不清、格式過小、或超過裁切線無法判讀者、刷讀異常或貨物未貼品號條碼即進貨,或一張品號條碼有兩個條碼 code,我們得不經通知逕行對該貨物派工貼條碼以達正確庫存之目的,您同意派工費用由您負擔。
vi. 若您的貨物已有國際條碼,但品號條碼或國際條碼重覆時卻未做覆蓋時,我們得不經通知逕行派工以品號條碼覆蓋國際條碼以達正確庫存目的,您同意派工費用由您承擔。
(3) 國際條碼規定
i. 如果你的貨物是有使用「國際條碼」的貨物,您仍應依前款為您的貨物於本服務中建立「品號條碼」;若您的貨物有不同之規格 ( 如:包裝入數、顏色、 花紋、口味、尺寸等者 ),您應就各不同規格之貨物配置不同的品號條碼及國際條碼,以利區隔及辨識。
ii. 如您的貨物按本規範為依本規範第一條第二項第 4 款第 (3) 目為組合貨物者,應使用組合貨物規格的國際條碼。若為自組之組合貨物,進貨時仍應使用「品號條碼」進貨,避免與國際條碼混淆,導致重複出貨之異常;您同意如因您品號條碼或國際條碼之錯用致出貨異常者,您應自行承擔所有責任,不得向我們索取直接或衍生賠償。
iii. 如前述,使用國際條碼進貨,應於貨物銷售單位之外包裝貼上國際條碼,請勿於運送包裝外箱等處,重覆貼有國際條碼,重覆處應做覆蓋,如未覆蓋者我們得不經通知逕行派工覆蓋,您同意派工費用由您承擔。
iv. 內箱國際條碼及外箱之國際條碼不得與貨物本身條碼相同 ( 含組入包裝貨物 ),以避免產生錯帳,如造成錯帳,可能造成出貨錯誤或者是由本服務為您逕行重新貼標;您知悉品號條碼是本服務下辨識貨物的唯一值,並且於任何情況下皆以品號條碼為準。您同意將由您自行承擔所有相關您未正確標示品號條碼的責任、費用或者錯誤等。
(4) 運輸內外箱規定
i. 請使用強度與耐用度高的運送包裝紙箱,請勿使用污損、破損的紙箱。
ii. 使用打包束帶時,避免綑綁過緊或使用紙箱隔板導致紙箱變形破損。
iii. 貨物屬性若有嚴禁重壓之限制時,請張貼「禁止下壓」等標籤相關圖示警告說明。
iv. 貨物為精密儀器或家電用品時,請張貼「精密機器」等標籤相關圖示警告說明。
v. 貨物為易碎品時,請於紙箱開口面張貼「易碎品」等標籤相關圖示警告說明。
vi. 紙箱內部需加強外箱護箱內需有吸震或隔離設計 ( 如:隔板 ),中間需密合無空隙,避免貨物運輸途中碰破裂。
vii. 包裝形式及包裝材質不良者,我們得另行通知限期改善或不經通知逕行退貨,退回運費您同意由您負擔。
(5)i. 進倉商品須為完成品,不得裸裝須具有獨立且完整之包裝(如袋或盒)
ii. 商品外須貼或印有可刷讀的條碼(國際條碼、自編條碼皆可),若為食品類商品,效期應印製於商品外盒上,以利現場人員識別,如為服飾類條碼標上須有正確條碼號及商品品名
iii.商品外箱應貼有正確嘜頭供辨識,如一款多箱則每箱都須貼有嘜頭並標註箱號
iv. 同一商品除非滿箱換箱,應集中裝箱不可分箱
v. 廠商自備包材須印有包材條碼
二、本服務之申請作業與規範
1. 申請作業與規範
(1) 欲使用本服務者,您首先應提出本服務之基本申請,我們將驗證您的身份;申請資格不符、資料有誤、貨物不符合倉儲寄送規範,導致申請、開通延宕或失敗,您同意需自行負責。我們並有權因為您的身份或者您貨物的性質拒絕您使用本服務而不受理案件。
(2) 提出基本申請後,我們將就進行進貨之貨物進行承租需求審核,若因申請資料不完整、多次聯繫不上您補件導致申請、開通延宕或失敗,您同意需自行負責。而延誤申請、開通流程,我們一概不負責,本服務受到倉庫場地以及您貨物性質的限制,即便在您通過基本申請後,仍可能因為其他原因受我們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且不受理急件。
(3) 您提交之資料應完整、清楚、正確、即時更新,且應配合我們指示之時限完成程序;本服務繁忙,恕我們不受理急件。
(4) 上述審核流程是否通過,由我們之判定為準,恕不保證一定審核成功。
(5) 您一旦向我們提出申請後,即不得再變更任何您已提交之本服務相關物流資訊。
2. 變更作業與規範
(1) 為確立本服務之正確性,您知悉您經申請成為本服務之會員之後,便不得以再行變更您的會員身份;本服務僅限您本人使用。
(2) 如果您與我們另有成立其他合意開設網路商店者,您知悉您的網路商店如變更身份時,您將自動失去本服務之會員身份;新的網路商店經營者也無法使用本服務。
三、本服務之進、出、退貨作業與規範
1. 商品進貨規範:
- 進貨時需附上入庫單,一式2份 (一份倉庫留存、一份司機帶回)。
- 進貨商品外箱需張貼商品嘜頭(嘜頭資訊需與系統上之商品資訊保持一致),「送貨簽收單」或 「原廠出貨單據」統一集中放置信封袋中標示「送貨簽收單」,並黏貼於於第一箱箱上與封口處平行,入庫單請勿分箱黏貼。
- 商品最小銷售單位上需印/貼有商品條碼。若商品包裝如有裝盒,其外條碼與單品條碼相同者,盒上須標示”散出”。
- 非原箱進貨,箱內須放置裝箱明細並加以使用塑膠袋分包區隔擺放並註記商品品名、貨號、國際條碼、件數、尺寸等資訊,同一箱內勿超過 20 單品;同一品不可分散於各箱內,以避免商品漏驗。
- 商品須具有獨立且完整包裝,不得裸裝進貨,避免產品髒污。
- 相同之品項,入庫量大者,請務必將貨品依照商品特性等量包裝(如 50 或 100PCS), 並在包裝上清楚標示等量及零散尾數。同一商品除非滿箱換箱,應集中裝箱不可分箱 。
- 不同進貨單號,請區分疊放於不同棧板,嚴禁混板放置 。
- 進貨商品倉庫驗收條碼為系統上之「國際條碼」,而非「商品SKU貨號」,還請留意避免驗收失敗。
- 供應商司機卸貨需依倉庫驗收人員指示,將商品堆疊至倉庫所指定的棧板上。
- 驗收完畢由倉庫驗收人員蓋收發章或簽名確認,如未加蓋收發章,日後發生商品爭議時, 倉庫將不負相關責任。
- 貨車停靠碼頭,請確實將引擎熄火,不予配合者禁止上下貨物。
- 進廠送貨司機禁穿拖鞋、禁打赤膊、禁吃檳榔及隨意亂吐檳榔汁(渣)、及吸菸,如違反經勸告不聽者將不得卸貨
注意:
- 到倉的商品若非紀錄於進貨通知單中的商品,倉庫可以不經通知逕行寄回商品,且店家需負擔寄回運費。
- 進行卸貨作業,碼頭使用每次以 4 小時為基本單位,使用 4 小時後如需再繼續使用,均以 1 小時為計算單位,酌收場地處理費 500 元。
點貨及驗收標準
驗收數量以倉庫進貨人員實際點收數量為準。
實際到貨數量與『入庫通知單』上開立之數量不同時,應於『入庫通知單』上填 寫實際到貨數量。
若實際到貨數量大於入庫數量或手改入庫單數量造成多貨,將主動寄回商品,運費由供應商負擔。
同一箱內勿超過 20 單品;同一品不可分散於各箱內,以避免商品漏驗。
相同之品項,入庫量大者,請務必將貨品依照商品特性等量包裝(如 50 或 100PCS), 並在包裝上清楚標示等量及零散尾數。
若商品為屬於贈品品類且超過 100PCS,需將商品每 50PCS 束成一束,如未等量 一束,將不進行逐一清點且依入庫單數量進行驗入,如有缺少將由供應商負擔。
商品與入庫通知單商品項目不符(非連捷之商品),將以異常件處理主動寄回商品,運費由供應商負擔。
供應商所送商品,經 倉庫驗收後,如發 現不符要求,如允收效 期、商品不符、 漏耗、包裝不良或損壞變形等情形,倉庫將視為不良品並以退貨方式處理。
若有不符合規定者,倉庫得拒絕收貨並視同未到貨;另商品外觀有凹損、滲漏、潮濕等瑕疵,則倉庫應全數退貨。
2. 驗收作業
進貨驗收方式由我們或我們指定之第三人針對您按進貨通知單進貨之貨物抽樣檢查,若您的貨物曾有抽驗不合格、品質疑慮或進貨短缺紀錄者,您同意我們未來可能會針對您提高進貨抽驗數量以提升驗收品質,預防再次發生爭議。
(1) 數量點收與收貨檢查
i. 驗收數量以我們倉庫之進貨人員實際點收數量為準。
ii. 實際到貨數量與「進貨通知單」上開立之數量不同時,應於「進貨通知單」上填寫實際到貨數量。
iii. 若實際到貨數量大於進貨數量或手改進貨單數量造成多貨,我們得逕行寄回貨物,運費由您負擔。
iv. 同一箱內勿超過 20 單品;同一品不可分散於各箱內,以避免貨物漏驗。
v. 相同之品項,進貨量大者,請務必將貨品依照貨物特性等量包裝 ( 如:50 或 100 件 ), 並在包裝上清楚標示等量及零散尾數。
vi. 若貨物為屬於贈品品類且超過 100 件,需將貨物每 50 件束成一束,如未依前開規範等量一束,將不進行逐一清點且依進貨單數量進行驗入,如實際有缺少將由您自行負擔。
vii. 貨物與進貨通知單貨物項目不符 ( 非連結之貨物 ),將以異常件處理,我們得逕行寄回貨物,運費由您負擔。
viii. 您所送貨物,經倉庫驗收進貨後,如發現不符要求,如:有效期逾期、貨物不符進貨通知單、外露、包裝不良或損壞變形等情形,倉庫將視為不良品並以退貨作業處理。
ix. 您所送貨物若有驗收不通過者,倉庫得拒絕收貨並視同未到貨;另貨物外觀有凹損、滲漏、潮濕等瑕疵,則本服務得逕行全數退貨,依退貨作業處理,退回運費由您負擔。
(2) 效期驗收
i. 效期標示,應依政府相關法令所定之方式為之,如:貨物標示法及各類貨物標示基準、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
ii. 進貨貨物效期之標示,應至少標有「保存年限」、「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其中兩項以上。
iii. 以貨物單品為單位需符合「單一效期」規定。
iv. 如: 組合內有 A 及 B 兩樣貨物, A 貨物有效日期為 2021 / 5 / 1,則進貨之 A 貨物全部之有效日期皆須相同;B 貨物 有效日期 2021 / 8 / 1,則進貨之 B 貨物全部之有效日期皆須相同。且依效期較短的貨物做效期控管驗收。
v. 請於進貨前自行核對貨物符合可銷售天數之效期。
vi. 效期驗收異常如:嘜頭保存期限與貨物不符、同品項 2 個貨物效期、允收效期不足、未來效期、效期過期、效期標示不清、塗改效期、手寫效期,以異常件處理且我們得逕行寄回貨物,運費由您負擔。
進貨貨物應避免效期被覆蓋,若效期無法辨識,以異常件處理貨物,我們得逕行寄回,運費由您負擔。
(3) 如您透過本服務收到「進貨異常通知」,您應配合我們之指示進行修正;如您未於期限內配合我們之指示,可能造成您的商品無法透過本服務進貨,甚而需要退回您的所在地,您同意承擔該發生之損害或衍生費用等所有責任。
(4) 如果您的貨物進貨後,您希望將其退出倉庫或者不使用本服務,您應依據貨物之退倉作業流程提出退倉申請,我們收到您的通知後,得以 D+2 或經我們通知之更長時限處理退倉貨物 ( 非屬本規範下所謂「退貨作業」)。
(5) 您必須自行或委託他人於倉庫領取退倉貨物,我們不提供退倉之配送服務;您並應於現場對點數量,已取回退倉貨物後,我們將不受理異常申訴,您同意離倉後即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3. 出貨暨倉發作業
(1)本服務之倉發作業抓檔時間如下:
- 使用 OneWarehouse倉儲 方案商家
- 【宅配訂單】:出貨作業抓檔時間一日一次:平日9:00。系統會按照訂單成立之時間點,於 9:00 抓取「前一日09:01至當日08:59」之訂單。
- 【店配訂單】:出貨作業抓檔時間一日一次:平日9:00。系統會按照訂單成立之時間點,於 9:00 抓取「前一日09:01至當日08:59」之訂單。
- 【7-11 B2C 超商取貨】:出貨作業抓檔時間一日一次:平日9:00。系統會按照訂單成立之時間點,於 9:00 抓取「前一日06:59至當日07:00」 之訂單。
- 使用 OneWarehouse倉儲(秋雨)方案商家
- 【宅配訂單】:出貨作業抓檔時間一日一次:平日10:00。系統會按照訂單成立之時間點,於 10:00 抓取「前一日10:01至當日09:59」止之訂單。
- 【店配訂單】:出貨作業抓檔時間一日一次:平日10:00。系統會按照訂單成立之時間點,於 10:00 抓取「前一日10:01至當日09:59」止之訂單。
- 【7-11 B2C 超商取貨】:出貨作業抓檔時間一日一次:平日10:00。系統會按照訂單成立之時間點,於 10:00 抓取「前一日06:59至當日07:00」 之訂單。
- 若您建立的訂單屬於「貨到付款」,系統將依照訂單內容進行後續出貨作業。
- 若您建立的訂單屬於「非貨到付款」,且其訂單付款狀態為「尚未付款成功」,系統將判斷其為「不得出貨」,倉庫將不進行出貨作業。
注意:您的訂單仍有可能會因為系統資料傳輸時間差而導致出貨日期不同
i. 如您在出貨時間以前建立之訂單屬於「COD」取貨付款服務者,本服務將會按前款進行出貨作業
ii. 如您在出貨時間以前建立之訂單屬於「非 COD」者,又其訂單付款狀態為「尚未付款成功」者,本服務將會判斷其為「不得出貨」;則我們將不就其貨物進行出貨作業。
iii. 抓檔完成之訂單我們並不保證當日配送完畢,可能因每日訂單量而在出貨時間與配送時間中有差異;且若遇連假及特殊檔期及其後之工作日皆有可能造成配送時間差異。
(2) 出貨時間以前之訂單您都可以選擇取消,該筆訂單將不計入出貨訂單;若您欲在本服務之出貨時間後取消特定訂單之出貨作業者,請儘速聯繫我們通知訂單號碼。我們不保證於出貨時間後之取消出貨作業申請必定成功。
(3) 承前,申請取消出貨成功者,我們會將該筆訂單之貨物重新上架歸位,您應負擔退貨上架費。
(4) 預購訂單者,如您在本服務中申請「保留原訂單商品不出貨」時,我們將暫扣庫存貨物,並且保留該筆訂單直到訂單內所有貨物已到倉上架後再一併出貨;如您申請「不供給後續訂單出貨」或「不保留訂單商品給其它訂單出貨」時,我們將庫存貨物撿貨為後續訂單進行出貨作業。
注意:
- 倉庫出貨作業造成商品遺失或損毀,每件貨物 ( 按品號條碼計 ) 之賠償上限為新台幣兩千元;低於兩千元者按前款貨物之進價計算賠償金額。
- 包裹發生物流配送遺失或配送途中發生商品毀損之情形,物流端僅會賠付商品金額,產生的運費不會受理賠償,需由出貨商家自行吸收。
4. 退貨作業
(1) 如您的貨物因配送遭拒收、消費關係不成立或者任何其他原因由第三人將您的貨物返還予倉庫時,即為本規範所謂之「退貨」。
(2) 您知悉為了本服務的進行,所有經退貨之貨物,我們都必須拆包 ( 拆箱 ) 進行貨物是否受拆封之確認,且該等拆包 ( 拆箱 ) 將會直接產生「退貨作業費」;您同意將不視我們進行拆包 ( 拆箱 ) 之作業為損壞或損害您的貨物,並不會對此進行任何主張。如果您不願意接受我們前開作業流程及費用,請您選擇不令貨物退至本倉庫。
(3) 您同意您的貨物接受退貨服務時,我們於收到退貨後將於一定期限內 ( 一般是 D+2 ) 通知您「品項」、「數量」以及「確認結果」( 拆包 ( 拆箱 ) 後之外觀簡易檢查作業,以確認貨物是否於出貨後曾遭拆封 )。
(4) 退貨作業每筆訂單限 10 pcs,該筆訂單如超過前述限制者,須按照多出的 pcs 為單位增收超單費用。
(5) 如該貨物為良品 ( 未曾拆封 ) 者,我們將直接重新上架該貨物,您於我們作業流程完畢之後,您可由本服務系統查詢到上架記錄,您並知悉該等上架作業將產生一筆退貨上架費;您的貨物經我們重新上架後,如您欲收回該貨物者,您應主動通知我們並選擇「周退」或「月退」,並且無論何者,都將產生「退貨下架費」以及我們與您另議之退回運費。
(6) 如該貨物為不良品 ( 經我們判斷為出貨後曾經拆封或者受過破壞 ) 者,我們將拍照回報予您後不再進行上架作業,但將會暫存該等不良品貨物,您可由本服務系統上查詢到備註為不良品之紀錄,您並知悉該等不良品的暫存作業可能會產生相關費用;您的不良品貨物必須退回予您,您應主動通知我們並選擇「周退」或「月退」,並且無論何者,都將會產生我們與您另議之退回運費。
(7) 如您選擇親領時,您應自行於倉庫領取下架貨物,並於現場對點數量,已領回之貨物我們將不受理異常申訴。
(8) 如您選擇周退或者月退時,您應負擔我們將該貨物配送至您指定地點之費用,且您應於收到退貨貨物時,須立即拆箱與我們或我們委託之配送商對點;若發現差異,應立即通知我們及我們委託之配送商,逾期將無法提供後續協助。
5. 禁運品品項
注意:若以下商品類型在運送過程中有發生商品毀損之情況,因下述商品物流禁運品,故倉庫及物流端不允理賠
(1)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或其他同性質物品。
(2)化學藥品、液體
(3)外島區域危險物品的定義依民航局規定之『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4)生鮮蔬果魚肉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貨品、易腐壞商品。
(5)有毒性物品。
(6)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7)易碎物品(玻璃器皿、玻璃瓶裝酒、瓶裝罐頭等)
(8)狗、貓、小鳥等活體寵物。
(9)非法禁運商品,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10)腐蝕性物品、液體、有毒性物品、氣體、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具危險性、危害人體、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11)活體動植物、昆蟲。
(12)限量不可複製品,如客製品、圖、稿、卡帶、磁碟、重要文件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
(13)個人藥品、中藥、草藥。
(14)託運貨品價值超過新台幣貳萬元者。
(15)液體、瓶裝液體之物品(酒釀、鋁包飲料、中藥包)
(16)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展演會票券、禮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貴重物品等。
(17)貴重3C類(電腦、螢幕、手機、家電等…)貨品
(18)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之物品。
(19)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具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20)遺骨、牌位、佛像、動植物之屍體等。
(21)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
四、本服務之盤點與賠償作業與規範
1. 固定盤點
(1) 本服務將於每年四月及十月進行貨物盤點,盤點即由我們比對貨物於倉庫之實際庫存量與本服務系統內資訊;我們將通知您盤點結果,如您有異議者,應即時提出,未提出者視為同意盤點結果。
(2) 倉庫盤點時間內需停倉,盤點後確認解除後可正常出貨;您同意盤點是為了維持本服務之正確性,並同意不因盤點時無法進行出貨而向我們提出任何主張。
2. 盤盈或盤虧
(1) 如有盤盈者即謂您的進貨單有缺漏;您應重新於本服務系統內補送進貨單,並於完成後通知我們並提供進貨單號,我們客服將會再行確認。
(2) 如有盤虧者應由我們實際庫存差異,並可能再次進行復盤以確認是否真實無庫存;確定盤虧時,我們將提供差異明細,請您提供相關佐證貨物進貨成本以進行賠款程序。
3. 賠償
(1) 本服務下,貨物如有盤虧狀況者將由我們按您貨物的進價提供賠償;您應提供我們該貨物的進價證明,包括但不限於購買單據、發票或者收據等;您同意我們有權利按市價查詢該貨物之「應有進價」,並以我們之判斷為賠償之最終標準。
(2) 您知悉且同意本服務下,盤虧的每件貨物 ( 按品號條碼計 ) 之賠償上限為新台幣兩千元;低於兩千元者按前款貨物之進價計算賠償金額。
五、權利與義務
1. 本服務負責資訊傳輸、相關軟體系統投資、設計與維護、貨物之倉儲。
2. 您應保證委託之服務內容,絕無違反政府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虞。
3. 商標使用
(1) 您未經授權,不得使用 OneWarehouse 商標,如有違反,願負完全法律及相關賠償責任。
(2) 如您經我們授權使用 OneWarehouse 商標,則您應將含有 OneWarehouse 商標之有關文字、圖片、多媒體等貨物或廣告等,於使用前送交我們審核,並依我們同意之範圍、條件、期間、方式與規範使用之,若有不符合我們授權範圍之情事,則視為侵犯我們之商標權,您同意我們得暫停您使用本服務。
4. 您違反本規範之約定時,我們得要求限期改正,若您未於期限內改正、或無從改正時,我們得暫停、中止、解除或終止與您的委託關係。
5. 您違反本規範之約定時,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如因此而致我們或我們員工受任人、受雇人、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關係企業(以下合稱本集團 ) 等受主管機關調查或追訴、或受第三人主張權利時,應依我們之要求出面負責處理、或提供必要之說明、證據或其他協助;如本集團因此而受有損害、損失或支付相關罰鍰、罰金、處分、和解金或賠償失時,並應負賠償或償還之責任,包括且不限於律師費及其他法律費用。
六、本規範與 OW 條款及有效期限
1. 本規範是 OneWarehouse 用戶條款 (https://tw.onewarehouse.net/vip) ( 以下簡稱 OW 條款 ) 之特別規範,本規範未定義之名詞應按 OW 條款之定義;本規範與 OW 條款如有衝突者,應以 OW 條款為準。
2. 本規範自您於申請本服務頁面點選同意按鈕後,我們同意您使用本服務起開始生效,若您繼續使用本服務,則本規範繼續有效。
請注意如遇下列狀況,Onewarehouse有權停止貴司倉儲服務使用權:
- 超過90天未有商品入庫紀錄將自動關閉系統並發送通知信件,需重新開啟系統請聯繫線上客服協助作業。
- 帳單費用無誤且逾期繳款超過2個月將自動關閉系統,請於付款完成後聯繫線上客服,確認繳款後會協助重新開啟系統。
- 入倉開始每一季總庫存周轉未逹30%以上或完全未異動,倉庫有權終止合作,會提前一個月於系統中通知,並於服務終止日將剩餘庫存打包廠退寄回。
- 當用戶違反本服務之倉儲規定時,OneWarehous有權立即終止用戶之帳戶權限,並拒絕入倉。
若您對本物流服務有其餘疑問,歡迎至後台與線上顧問團隊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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