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使用 OneWarehouse 全家 B2C 常溫大宗倉發!
全家 B2C 常溫大宗寄貨倉發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是由商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以下合稱我們)與日翊文化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翊)、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家)或其所委託之第三人等共同提供之 B2C 常溫倉發服務。
本「[台灣] 全家 B2C 常溫大宗倉發服務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是「OneWarehouse 用戶條款」下之子規範,用以供託運人(以下簡稱您)於使用本服務時能更清晰理解流程與作業規範,並且供您遵守的有效法律文件;您應於開通本服務前詳閱本規範,若您不同意本規範之任何部分,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本規範目錄
- 開通設定作業與規範
- 變更及查詢作業與規範
- 出貨作業與規範
- 集貨作業與規範
- 運送作業與規範
- 託運限制
- 取貨作業與規範
- 代收款作業與規範
- 退貨作業與規範
- 對帳作業與規範
- 結算作業與規範
一、本服務基本介紹
我們提供之 OneWarehouse 物流服務中針對不同包裹 / 商品類型、您的營運模式以及買家的便利性提供多元物流選項;本服務旨在提供大宗貨品之運送服務,如您遇有「大宗包裹 / 商品」運送需求,且您的消費者適合於便利商店取貨時,本服務將會是您的極佳選擇。
本服務第一特色是為「B2C」的服務,既為大宗貨品,我們將會將您的包裹運送至由日翊所提供包裹 / 商品集貨及物流加工處所(以下簡稱日翊 DC),再由日翊 DC 驗收您的包裹 / 商品(以下簡稱集貨)後,將您的包裹 / 商品運送到由全家經營之便利商店門市(以下簡稱全家超商)供您的買家取貨;而不接受由您自全家超商寄送包裹 / 商品。
本服務另可能依您的選擇或者您與買家間之約定選用貨到付款,由我們於您的買家在全家超商給付貨款時,先行代您收取買家支付之包裹 / 商品貨款(以下簡稱代收款服務)之服務;是否選用代收款服務將由您在選用本服務後自行按包裹 / 商品所設定及指示之。
二、申請作業與規範
1. 申請本服務您必須於提交線上表單申請同時提供身分證正 / 反面影本以及銀行存摺封面等相關資料,並於我們通知您時,補充諸如物流紙本切結書等相關文件。
2. 您使用本服務之資格除如有不符、資料有誤、缺漏、不實等導致申請時程延宕,您需自行負責。我們擁有完整權利在接收到您提交之本服務申請後,因為資格不符、申請逾期或者任何其他理由拒絕您使用本服務。
三、開通設定、變更及查詢等作業與規範
1. 開通設定作業與規範
(1) 本服務可能依照我們或單獨因為日翊或全家之決策,調整提供之服務內容而隨之異動;您應依照 OneWarehouse 程式、本服務、物流服務等之相關實際公告網頁或者我們通知內容,進行運費及代收款手續費(如有)之設定。
(2) 您於我們通知本服務開通前,即先行於網路商店設定串接本服務之送貨方式者,可能導致本服務異常,或者您在網路商店設定執行出貨失敗,造成您的包裹 / 商品無法正常執行出貨者,我們並將按本規範進行退貨作業。
2. 變更及查詢作業與規範
(1) 鑑於本服務之申請流程複雜繁瑣,我們恕不接受您於申請提交後,再於開通前提出資訊變更需求;您應於提交本服務申請前即確認您所提交之所有資訊均正確、完整且已經即時更新。
(2) 本服務一經開通後,若您須變更您提交之任何資訊,最晚需於五至七個工作天前提出;並且我們可能視您須變更之資訊內容判斷是否須重新進行提交。如經我們同意您變更您的資訊後,變更程序(不含重新審核之時間)約需七至十四個工作天,且恕不受理急件。
(3) 您向我們提出申請本服務後之三個月內,應不得變更任何本服務相關資訊。提出申請後一年內若變更三次(含)以上者,我們有權自第三次起(含第三次)每次變更皆酌收變更作業費新台幣五百(500)元整。
(4) 使用本服務期間,若退貨作業之相關資訊需變更者,由於退貨作業資訊就退貨作業影響層面甚廣,須本服務中多方服務商相互配合與更新;故變更後之退貨作業資訊之生效日將以我們和日翊、全家等協作後確認之生效時間為準。
(5) 承前,變更生效後,我們將自變更生效時間起,以變更後之資訊為準向您提供本服務,恕不接受您要求於指定日期令變更之退貨作業資訊生效,亦無法接受您延後或者提早變更;且我們將不主動通知您退貨作業資訊變更之生效日,如您有任何疑問請洽線上顧問。
四、出貨及集貨作業與規範
1. 出貨作業與規範
(1) 本規範所謂之出貨,包含您在網路商店內操作訂單狀態,使其資訊得以傳輸至我們以及日翊。
(2) 您可於「[台灣] OneWarehouse 倉儲服務規範」查詢交貨的抓檔時間,以確認您的訂單將於何時受到配送。
(3) 出貨系統:
i. 您於出貨前應確認您已於網路商店將訂單狀態轉為「執行出貨」,始謂本規範下之「出貨」,並得真正按本規範進行出貨作業;否則,我們或者日翊 DC 皆得逕行拒絕收取您的包裹 / 商品。
ii. 配送單據:我們將需先自行印製正確之包裹標籤並妥善按規範黏貼於包裹 / 商品上,並於出貨後按日翊 DC 規範之時間內送達日翊 DC;您擔保您所提供的資訊一切正確,且您知悉本項作業可能產生物流處理費。
iii. 出貨系統期限:
您若未於首次按下「執行出貨」時依照集貨日提供我們完整的訂單資訊;訂單會在「執行出貨期限 +6 天」的下午兩點(14:00)失效。請參考範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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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出貨期限 = 1/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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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單效期到:1/7 + 6 = 1/13
-
- 訂單失效時間:1/7 + 6 = 1/13 14:00
iv. 訂單失效是謂出貨失敗,如您出貨失敗者,僅得就該筆訂單重新選取門市後,重新出貨;您知悉且同意,失效日之制度是您與我們事前合意約定之內容,您應遵守期限,如未遵守者,您將不會對我們或者日翊提出任何異議。
v. 材積規格(包裹 / 商品包裝材積 / 重量限制):
如有違反本規範者,我們任何人員皆得視情況於任何階段當場就該包裹 / 商品拒絕提供倉發服務,並無需負擔任何責任。
2. 集貨作業與規範:
(1) 您的貨物將受到以下內容之規範,始得成為倉發服務下所謂之「包裹」,您知悉我們可能需要為您進行包裝、貼標或者其他理貨服務,並且該等服務將可能產生物流服務費。
(2) 包裹 / 商品進入日翊 DC 後,日翊將再次點驗檢查包裹 / 商品品項、數量、包裝、材積等各種規範事項(以下簡稱驗收),如無取貨明細,或者包裹 / 商品品項、數量等相關資訊與取貨明細不符者,亦或者包裹 / 商品不符以下規範者,日翊將不予驗收通過;且如有不符者應進行退貨作業。
(3) 材積:
本服務之材積規範,詳如本規範所述,集貨時日翊 DC 將再次驗收;如不符合本規範者,日翊將不予驗收通過,且應進行退貨作業。
(4) 包裹 / 商品外包裝及標籤:
i. 包裹 / 商品需有完整外包裝,包裹 / 商品本體不可裸露
ii. 包裹 / 商品不可併箱
iii. 包裹 / 商品外包裝不得有凹損
iv. 包裹 / 商品應使用紙箱或者不透明塑膠破壞袋進行包裝包裹 / 商品不可僅有束繩、保麗龍、破壞袋包裝
v. 標籤條碼及 QR Code 請勿凹折
vi. 標籤尺寸不可縮放,正確線上印單尺寸為:13 * 8 cm
vii. 請平貼於寬面
viii. 包裹 / 商品尺寸需大於面單(如貨件尺寸小於面單,請使用紙箱或破壞袋包裝,以保護商品)
ix. 請完整緊密貼合在包裹 / 商品上,避免紙張破損或脫單
x. 包裝不得破損(包裝完整良好,才能避免商品掉出短少)
(5) 您出貨且我們接受倉發服務之包裹 / 商品,並不代表必然於日翊 DC 集貨時驗收通過,您的商品仍應符合本規範下所有約定與限制,該商品始成為 OneWarehouse 所謂之包裹,並得為您進行運送。否則應依本規範進行退貨作業,且有可能產生物流處理費。
(6) 完成集貨作業者,日翊將再行安排運送包裹至全家超商;如集貨失敗者,將進入退貨作業,並且我們將就該筆訂單之包裹 / 商品開立「廠退單」以茲證明。
(7) 異常處理:集貨數量如有差異,您須於集貨三日內向我們反應,如您的網路商店、OneWarehouse 程式或者物流服務商系統呈現之數據與實際點收之集貨數量不符者,應以實際驗收之集貨包裹數量為準。
五、運送及託運限制作業與規範
1. 運送作業與規範
(1) 運送時間:運送時間為每週一至週日(包括例假日),如遇舊曆年、清明假期、中秋假期、連假、寒暑假、天然災害或任何不可抗力之因素,我們有權另行通知者運送時間,並應以其為準。
(2) 包裹 / 商品轉運:日翊 DC 將包裹處理彙整後,通常於二工作日後運送至您與買家約定之指定全家超商;如遇假日者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如遇物流運送高峰期間(如三節、連假、寒暑假等)不在此列,您與買家約定之全家超商如位處偏遠,或者屬於校園全家超商等特殊全家超商者,運送期間亦不在此列。
(3) 託運內容:除非經證實肇因於我們理貨撿貨時之瑕疵,我們對於您託運之包裹內容不負任何瑕疵或者保證責任,若有買家主張包裹 / 包裹 / 商品短缺、瑕疵、品名不符等關於託運物內容之情事者,應由您自行處理,概與我們無涉;如買家向我們或我們人員主張權利者,您應協助處理並保證免除我們承擔任何責任。
(4) 包裹 / 商品包裝:您委託我們配送之包裹 / 商品即便包裝後仍不得為易碎、易腐、具污染性或危險性之包裹 / 商品,並且不得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若因而造成我們、我們人員或第三人權益受損者,您應自行負擔完全賠償責任。
(5) 託運查詢:如您對您的包裹 / 商品託運狀況有任何疑慮,至遲必須於您出貨成功後一個半月內為之;逾期恕不受理。
2. 託運限制
(1) 除 OW 條款內所敘之禁止包裹 / 商品外,您使用本服務託運的包裹 / 商品尚受以下限制。
(2) 禁止包裹 / 商品:若有下列之情況發生時,我們得隨時拒絕受理倉發服務(即便已經集貨),並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i. 未按規定提供託運單者;
ii. 與託運單內容不符者;
iii. 未按本規範妥適包裝者;
iv. 取貨明細以外您要求額外之託運者;
v. 包裹 / 商品包裝未完整包覆者(不得裸露);
vi.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
vii. 低溫包裹 / 商品,如生鮮蔬果;
viii. 食品等易碎或者效期較短之包裹 / 商品;
ix. 易碎物品(例:玻璃器皿、瓶裝酒)、3C 物品(例:電腦、螢幕、手機、相機);
x. 食品類:例如麵、飯、粿、水餃、蛋糕、肉粽、月餅等,需指定溫度、溼度、擺置方向,或其他不耐曝曬、密閉之物品;
xi. 冰淇淋、蛋糕(未裝飾的起士蛋糕除外)、母奶;
xii. 對於期限有特定目的者(即逾該期限即失其效果者);
xiii. 自集貨日起算,有效期限短於一個月以內之包裹 / 商品,即容易變質、腐壞、損毀及功能喪失等包裹 / 包裹 / 商品;
xiv. 菸、酒、保險套、情趣用品、限制級圖書、光碟及其他依法限制販售對象年齡者;
xv. 託運包裹 / 包裹 / 商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5,000 元者;
xvi. 其他經我們、日翊或者全家公告或通知無法受理之物品。
六、取貨、代收款及退貨作業與規範
1. 取貨作業與規範
(1) 包裹 / 商品抵達全家超商:
i. 您如將向買家發送到貨簡訊者,應於我們或全家回覆您「全家超商」驗收通過或者您於OneWarehouse 程式或者物流服務商系統收到「到店檔」後始得發送該等簡訊;如經查您有提前發送簡訊者,每違反一次我們得向您收取違約金新台幣一千(1,000)元整。
ii. 使用到貨簡訊可能產生費用,請與 OneWarehouse 客服人員洽詢。
(2) 買家取貨與付款:
i. 您的買家取貨時,需按您網路商店成立訂單之買家全名(或取貨人全名、手機末三碼)告知全家超商人員,並出示與買家(或取貨人)姓名相符之身份證件、依讀取條碼之應繳款金額繳費後,全家超商人員始得交付該包裹予買家。
ii. 全家超商可能依照您的指示,為您代理收取包裹之包裹 / 商品款項;詳請參本規範代收款之相關規範。
iii. 您應於您的網路商店、條款與細則、退換貨政策、結帳頁面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並照會您的買家,本服務下僅提供運送包裹、交付包裹予買家以及代收貨款服務(如經您指示者),並不包含因包裹瑕疵或任何其他理由進行退貨之服務;如買家未依照前開您應照會並與買家間約定之方式處理已取貨之包裹,執意於全家超商進行退貨退款作業時,您應自行負擔該筆費用及損失,如造成我們或者全家其他處理作業者,您並應負擔我們所指示之物流處理費。
(3) 逾期未領:
如果您的買家於包裹抵達全家超商後七日內未至指定全家超商領取包裹,或者直接拒絕領取包裹,或其他我們通知之情況,則該包裹將按退貨作業進行。且若您的包裹經本服務送達全家超商後,發生前開未取退作業情況者,您仍需支付轉運等運送之服務費用。
2. 代收款服務作業與規範
(1) 選用本服務時,您可以指示我們於全家超商為您的包裹代收包裹 / 包裹或商品款項。
(2) 代收款服務可能附帶有手續費,另代收款服務之代收款金額亦可能有上限。
(3) 您瞭解上述具體資訊及我們於 OneWarehouse 程式或我們向您所為關於服務費之指示。
(4) 全家超商代收之金額(如有),應依讀取包裹所黏貼條碼之應繳費金額(發票金額)為原則,若有違誤應由您自負其責;我們強烈建議您在執行出貨以前再次確認包裹相關資訊。
i. 您的買家於全家超商領取包裹 / 商品時,我們代理您收受買家之繳款方式僅限以下:以現金為限,若買家欲以其他付費方式繳費時,全家超商得拒絕之。
ii. 繳款單所載貨款費用,以全額支付為限,若買家僅部分支付,全家超商得不予受理。
3. 退貨作業與規範
(1) 如您的包裹 / 商品有任何不符以上出貨、集貨、日翊 DC 點收、驗收、全家超商驗收以及取貨等規範(含包裹逾期未領),或者有任何作業程序問題,又或者我們驗收時認為不符其他使用本服務規範者,將通知您並啟動退貨作業。
(2) 退貨流程:
i. 集貨異常退(日翊 DC):若您的包裹 / 商品經過日翊 DC 人員點收、驗收等評估違反本規範者,將暫留於日翊 DC,並由我們通知您,並運送回倉庫或您於申請本服務時之指定地點。
ii. 轉運後異常退(全家超商):全家超商驗退之包裹 / 商品,將以您所配合之方式送回日翊 DC;俟日翊 DC 刷退包裹 / 商品處理彙整後,由我們通知您,並運送回倉庫或您於申請本服務時之指定地點。
iii. 轉運後未取退:買家未領而退貨之包裹 / 商品,將以您所配合之方式送回日翊 DC;俟日翊 DC 刷退包裹 / 商品處理彙整後,由我們通知您,並運送回倉庫或您於申請本服務時之指定地點。
(3) 退貨週期:我們通常每週會彙整您受退貨之包裹 / 商品,並每周向您退貨一次;惟如我們有修改週期者,以我們向您所為之通知為準。
(4) 退貨地點:按本規範或我們向您所通知之週期,我們將會為您運送退貨包裹 / 商品至倉庫或您的退貨處所。
(5) 退貨未取:您如於您的包裹 / 商品在經過異常退貨、未取退,且包裹 / 商品已退回您所留存於我們退貨處所時,經我們聯繫您後十五天內仍未至指定日翊 DC 領取該包裹者,視同您已領取。我們得逕行銷毀該包裹或者採取任何其他措施,惟費用應由您負擔;除銷毀的費用外,且我們得就該等處理向您收取至少每件退貨包裹 / 商品新臺幣五十(50)元之物流處理費。
(6) 異常處理:
i. 您於每次退貨時,應事前列印取貨明細並填妥取貨明細所要求之資料,並於收到退貨包裹時提供給收貨司機;雙方簽收無誤後各持一聯。您必須保留取貨明細至少兩個月,取貨明細將做為未來點交異常之證明文件,若您未保留取貨明細,或者取貨明細遺失者,概與我們無涉,屆時將由我們逕行判斷點交是否異常,且您均無任何異議
ii. 退貨包裹 / 商品異常:自原寄件之全家超商取得刷退之包裹 / 商品後,退貨數量如有差異,您須於三日內向我們反應。如您的網路商店、OneWarehouse 程式或者物流服務商系統呈現之數據與實際點收之退貨數量不符者,應以實際驗收之退貨包裹數量為準。
七、對帳及結算作業與規範
倉儲費用及倉出運費說明請參考「對帳管理」說明
八、賠償作業與規範
包裹運送期間,如發生包裹 / 商品毀損或遺失時,我們之賠償責任上限、賠償程序限制等如以下:
1. 賠償上限:您的包裹於運送期間內發生毀損或遺失等情事時,我們將賠償您包裹毀損或遺失部分之總金額,但如您僅使用運送服務時,則以新台幣五千(5,000)元為賠償上限;賠償金額如逾上限金額者,以該上限金額認定之。
2. 賠償日期:我們將於當期結帳週期通知您包裹 / 商品毀損或遺失之總金額,我們得於確認賠付金額之日所屬之結帳當期賠付,且該賠償件不收取交寄運費。惟該賠付期限至遲應於前開包裹之訂單執行出貨後二個月內為之。
3. 其他:您對於我們所統計之當月的包裹毀損或遺失品項或者金額有異議時,應附證明並於收受包裹毀損或遺失通知後十四日內為之。
4. 包裹進入賠償程序後,約需 30 - 45 工作天,始為遺失賠償通知;您知悉這是我們為確認包裹之毀損、遺失以及相關事宜所需之作業時間,並可能因為包裹之性質不同而有所差異。
5. 包裹本體以外之包裝、包材以及您或買家的運費、其他直接、間接、衍生損失、損害、成本、負擔及不利益等皆不予賠償。
6. 倉庫出貨監控畫面只保留 14天,訂單配送異常及出貨內容有誤等情形請於訂單出庫後 14天內提出,超過時限效提出恕不受理查件及相關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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